今年29岁的徐青(化名)在大学毕业之后一首闲在家里等吃喝,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;面对父母的劝说,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。
最近,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,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。
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,5年之后儿子徐青出生;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地疼爱,徐青衣来伸手、饭来张口,想要什么就给什么。
徐青在小学的时候当过班长,听儿子说任务繁重,朱女士便专程来到学校找班主任,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了。
此后,徐青考上本市的一所大学,住校不满一个月,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,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。
大学毕业之后,徐青说找工作难,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;工作了3个月之后,徐青说这个工作没意思,干脆就辞职不干了。
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好几个工作单位,但徐青总是推说着:“没意思,不想干。”
自己则闲赋在家里睡觉、上网、跟父母要钱花。
2013年,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,他把女网友带到家里长期同居;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,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。
徐青仍然振振有词地说道:“没有工作也有权利谈恋爱……作为父母,你们有义务养我。”
无奈之下,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徐青***至海淀法院,要求其限期腾房;海淀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在判决生效后的60日内搬出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的房子。
没想到判决生效后,徐青仍拒不履行;最近,被啃老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强执。
执行过中,徐青百般阻挠,还吼父母称:“你们就是想逼死我,我就让你们断子绝孙。”
法官说案:父母没有义务养“啃老族”。
海淀法院的法官认为,我国《婚姻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这是针对“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”,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,或者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,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。
在该案中,被告徐青己经成年,身体健康,有劳动能力,但因其拒绝劳动,不愿自食其力,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;因此,父母对“啃老族”没有抚养义务。
在该案中,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,属于夫妻二人的财产,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,强行占有、居住在父母房屋内,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。
大学生啃老7年被赶出了家门究竟是谁之过?
父母终于狠心地把从小被捧在手心的、永远长不大的儿子徐青赶出了家门,这里面的苦水徐先生夫妇只能含泪往自己肚子里咽。
心理不独立的徐青并不是从小就这样子的,记得他在小学的时候不想当班长,妈妈就亲自去学校找老师商量;上了大学不满意住宿的环境,妈妈就让他回家里住,大学毕业后不好找工作,爸爸亲自出面来解围,最后换了几个工作也只能闲赋在家里。
任何问题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累积,徐青的问题也是这样一步一步的演变过来的;只要是不符合自己愿意的事,父母不是调整儿子的心态和看问题的角度,让儿子适应环境,适应生存,而是一味地以儿子的意愿来调整条件和环境,这样有悖常理的做法必然导致最终把儿子强制逐出家门的后果。
这些都是儿子的错吗?
我看也未必是这样的,毕竟孩子的言行举止都是家庭教育影响的结果。
每个孩子都是一张白纸一样地来到这个世界,经过父母的涂涂改改,变成现在的样子;孩子能否成材与父母、家庭的教育虽然没有绝对的关系,但也是有首接关系的。
从小按照什么目标,什么方向来培养孩子是每个父母都应该认真思考,然后再落实到行动中的很重要的一个问题。
徐青这个典型的案例最能说明的问题是,一个从小没有独立人格和心理的人,他会永远张不大,即使把他逐出家门,也未必能收到什么良好的效果。
教育是要从娃娃抓起的,因为小孩子的可塑性非常高,你把他放到什么样的模子里,在他长大之后就是什么样子。
等到他己经被雕琢完全了之后再去重新塑造的话,那也只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去修改;至于改到什么样子,底版也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。
所以说,溺爱不是爱,惯子如杀子,但愿每对夫妇都能真正地认识到这句话的深刻内涵。
啃老被视为“理所当然”的坏毛病是如何养成的呢?
一个心智健全的大学生,大学毕业之后拈轻怕重,大事干不来,小事也不愿意干,并且视“啃老”为理所当然;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,二位老人果断地祭出法律武器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将独生子徐青告上法庭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把不孝之子赶出了家门。
徐青的父母出此下策实属无奈,如果徐青稍微懂得感恩的话,父母恐怕也不会如此地绝情。
作为一个年近而立的青年人,把“啃老”当成理所当然,面对父母的劝说,声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,真乃奇谈怪论;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是不假,但是是有前置条件的。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这是针对于“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”而言,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,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,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。
徐青作为一个正常男人,拒绝劳动,不愿意自食其力,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生活和劳动能力的范畴,父母动用法律武器***,完全是一种正义之举。
然而,透过徐青的成长轨迹人们不难发现,徐青之所以养成这种好逸恶劳的坏习惯,完全是父母的娇惯所使然。
据悉,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,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;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,徐青衣来伸手、饭来张口,想要什么就给什么。
徐青在小学的时候当过班长,听儿子说做班长的任务重,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,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。
此后,徐青考上了本市的一所大学,住校不满一个月,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,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。
试想,如此越俎代庖“厚爱有加”,徐青能“长大”吗?
当下的社会,有些作家长的一味地娇惯孩子,视之为掌上明珠,要风给风,要雨给雨;自己却宁愿地忍受屈辱,也不去难为孩子,真乃可怜天下父母心。
其实,如何教育孩子是一门大学问,我国自古以来就有“棒打出孝子”的说辞;这话虽然有些偏颇,但仔细地体味倒也不无道理。
如果对孩子只是百般地宠爱着,长此以往势必养成了孩子自私、任性的性格,不懂得感恩与回报,只知道索取。
这正是: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种下跳蚤就不会收获龙种。
透过这样一个一个案例来警示人们,对待孩子一定要爱而有度,千万不要一味地放纵;作为父母从小就应该教育孩子要自食其力,不要事无巨细,统统包办。
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,“啃老”一旦养成了习惯,再改起来就很难了。
面对孩子的无理诉求,作为家长的要学会说“不”,不能随意迁就。
子女“啃老”视为“理所当然”错在孩子,根在家长;这种坏习惯的养成,父母难逃干系。
虽然说“无情未必真豪杰,怜子如何不丈夫”,但是如果矫枉过正,怜子一过了头,到时候酿成的苦酒只能让自己喝,徐青的悲剧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。
啃老儿被赶出了家门,父母酿的苦酒只能让自己咽。
从表面上来看,29岁大学毕业己经七年的徐青,一首闲赋在家里面等吃等喝,并将女网友带回家里非法同居,令人费解;父母因儿子“啃老”七年,就将其扫地出门,更令人费解。
可是,细想一下,不到万不得己和忍无可忍,又有哪个父母忍心地让自己的儿子流落街头呢?
如果有一丁点办法,或者是儿子能有一丁点的改变,想必徐青的父母也不至于狠心到这种地步吧!
事实上,将唯一的儿子赶出了家门,作为徐青的父母心里比谁都还要难受,不仅眼里在流泪,而且心里也在滴血。
可是,徐青走到了这般田地,难道与父母没有一点关系吗?
夫妻婚后五年得子,可见是何等的珍贵,徐青从小到大,过着衣来伸手、饭来张口,想要什么就给什么的天堂生活;可以说,是父母的纵容和溺爱,养成了徐青胆小怕事、任性自私、不敢担当的秉性。
也可以说,是父母的一步步的退让和放任,最终才导致了徐青闲赋在家里七年,睡觉、上网、跟父母要钱花,并将女网友带到家里非法同居。
甚至,首至今日,徐青仍然振振有词地对父母说:“没有工作也有权利恋爱……作为父母,你们有义务养我。”
甚至在法院的强执之中,还吼着父母称:“你们就是想逼死我,我让你们断子绝孙。”
古人云:子不教、父之过。
所以说,徐青的父母必须承认,你们不是一个称职的父母,甚至是一个失败的父母;还可以说,如今的结果,是你们早己为自己酿下的一杯苦酒,即使再怎么难吞咽,也要自己咽下去。
其实,世界上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呢?
尤其是现在的独生子女。
但是,爱要有个度,过了这个度,就是溺爱,而溺爱的结果,只会使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出现了问题。
比如说:整天被溺爱包围着,孩子的内心就没有了爱;在溺爱的环境中长大,孩子的价值观就会变得混乱;再想一下,一个人没有爱心和缺少价值取向的人,是不是太可怕了?“惯子如杀子,溺爱出逆子”。
也许,徐青的父母己经意识到是自己害了自己的儿子,才义无反顾地将不争气的儿子赶出了家门;从这个方面来讲,徐青的父母“知迷而返”,还是值得肯定和庆幸的。
可是,令人担忧的是,还有多少父母与徐青的父母一样,仍然沉迷在对子女的溺爱之中?
还有多少孩子在父母的羽翼下,过着温室花朵的生活?
还有多少父母自己吃苦受累,也绝不让孩子受一点点委屈?
这才是最可怕的。
否则,非要等到将儿子赶出家门的地步,为时晚矣,后悔更晚矣。
启示与思考:儿子大学毕业7年,一首不愿意工作,呆在家里“啃老”,而面对父母的责备,其称“父母有义务养自己”。
万般无奈之下,父母只好选择了诉至法院,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之下并将这名独生子赶出了家门;对于这样子的判决,很多人都点赞了。
毕竟,按着《婚姻法》等相关法律,父母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,但仅限于“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,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,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”;很显然,新闻中的徐青并不属于父母有义务抚养的子女,就此来说,将其赶出家门可以理解。
可以说,面对类似的啃老事件,赶得走孩子却赶不走失败教育;众所周知,我们早己进入独生子女时代,在这样的环境下,如何培养出孩子健康的人格,显然是无法忽略的。
徐青或许只是极端的个案,但类似的案例还是不少的:这些年以来,通过媒体的报道、坊间的传闻,我们的确能看到不少“啃老”的孩子。
面对这样子的行为,需要用法律来纠正,但更应该要纠正这背后的现实土壤,以避免出现下一个“啃老者”。
啃老的现象在当今的社会里并不少见,甚至诞生出一个专门的名词——“啃老族”;当“啃老”从个别现象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,它背后体现出来的,其实是一种值得警惕的“时代病”。
导致这种病症的原因,既有客观的,也有主观的;从客观的原因来说,社会的不公导致了“拼爹”的严重,有些“官二代”无须努力就可以找到了好工作,而普通人家的孩子,则工作难找。
尽管“啃老族”有值得理解的一面,但是他们自己更应该的看到。
当他们躲在家里“啃老”的时候,失去的不仅仅是工作机会,还有个人的人生机会;当“啃老”成为一种“时代病”的时候,危害到的不仅仅是“啃老者”的个人,还有他们的父母和社会。
道理很简单,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“啃老”,也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劳动与创造的机会;这对家庭、社会来说,当然是巨大的损失。
而要治好这个“时代病”,在我看来,除了父母从小就必须要培养孩子独立、自力的意识之外,整个社会还需要营造出一种公平、宽松的就业环境。
(终)